卫辉虎头牌工具厂建厂及早期人事史料(1948—1965年)


1948年

11月,汲县解放。


1949年

3月,县社委托胡克俭、李爱谋、曾发祖等8人,筹建汲县农工铁工修理制造厂。厂址在德胜桥北头,时仅有厂房30平方米,元车1部和烘炉数盘,以锻打道钉和铁制小农具为主,也承揽一些简单的铁工修配业务。

6月,在汲县农工铁工修理制造厂基础上成立地方国营汲县电灯厂,于德胜桥北办公发电,担负汲县城内供电,兼维修农具;当年职工10名,人均月工资15.10元。赵永昌任第一任经理,王德如为秘书兼会计。


1950年

电灯厂发电4122度,工人24名,人均月工资11.50元;至年底,陆续吸收几家手工业作坊,全厂职工33人,国家基建投资19370元。同年3月,县内一小机电厂并入该厂,改名汲县机电工厂,为支援县内农业发展,生产转向制作新式步犁、耘锄等农具及配件。此外还利用原机电厂的发电设备进行小规模的发电,设备有汽车引擎一部,NKLA发电机一部,木炭锅炉一台。

同年,胡克俭、李爱谋等人从合并后的厂里脱离,独立创业。


1951年

本厂更名为汲县机电工厂;闫乃修到厂担任专职会计;本年完成发电16690度,创利润1000元;同年开始试制生产虎头牌钢丝钳,1955年前,钢丝钳生产原材料主要靠打炮台拣选钢材,钢材自由采购,因当时工业落后,各类钢材材料随处可购。生产设备均为自制简易工具:采用自制简易煤炉,手工锻打钳体毛坯;使用钢锉锉制钢丝钳钳牙与刃口;手摇钻钻取钳轴孔,以铁棍充当钳轴;依靠自制闷火土炉进行热处理,完成钳子加工。

7月28日,胡克俭创办新记铁工厂,创立虎头牌商标;李爱谋同期开办模记铁工厂,使用五星牌商标。


1952年

全厂职工34人,其中工人27人;基建投资20730元,发电15680度;继续承接犁、锄等农具制造与维修,具备铸造、锻打、热处理一体化钢铁制造能力;厂供销采用自由采购、自产自销模式;全年总产值16330元,人均月工资22.92元,实现利润1500元。

孙天禄接任电灯厂第二任经理。


1953年

6月,新乡电厂开始向汲县供电,汲县电灯厂停止发电,发电设备调往济源煤矿,工厂开始修造步犁、耘锄等农具,生产转向钢丝钳。本年开始出产钢丝钳,沿用胡克俭新记铁工厂创立的虎头牌商标,当年试制38把,1956年实现出口外销。

当年钢丝钳生产依靠手工操作锻打,设备传统落后,仅有一台烘炉。员工凭借质朴顽强的作风,运用当时传统热处理工艺,使钢丝钳达到外硬内韧、经久耐用的独特性能,成功批量生产38把。铁铸件成品率86.1%,当年员工48人,人均月工资30元,实现利润2500元。

胡克俭被调回厂里负责生产。


1954年

全员职工80人,其中工人67名,有杜连生、张荣祥等;由天津购进小铣车、小刨车各一台,年产钢丝钳10189把,铸件成品率84.97%。

虎头牌钢丝钳以“克硬断粗铁丝、刃利剪头发丝”,轻便灵活、经久耐用,销售迅速占领京津地区,并开始向各大城市延伸扩展。

当年上交税金1.8万元,实现利润1.6万元,人均月工资31.75元。

9月,该厂生产纳入国家计划,企业收归新乡专署经管,此时所产钢丝钳质量明显提高,始销全国各大城市,虎头牌钢丝钳被中国民间誉为“老虎钳”。


1955年

前期,钢丝钳销售主要依靠县供销社和本厂门市部,厂里常派一二人手提肩扛百八几十把钢丝钳,前往京津沪等地零售推广,产品逐渐火爆京津地区,虎头牌钢丝钳供不应求。

同年,胡克俭加入中国共产党。陈永运荣获河南省劳动模范称号。

工厂更名为新乡五金工具厂,设立供销股;1955—1958年供销股负责对接天津、石家庄、武汉、新乡等五金站订货供货,产品质量享誉全国。

本站所有文章资讯、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(部分报媒/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),仅供学习参考。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、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。如有侵犯您的版权,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。